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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我国市政债券融资的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

栏目:经济管理    更新时间:2015-11-21 15:40:46   

 作者:任艳霞

摘要: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阶段,而且近年来国家利率调整、新预算法实施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市政债务问题是经济发展中必须面临的问题。为了改善地方政府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需要对市政债券融资进行有效的设计,结合我国市政债券现状以及国外的市政债券经验,完善当前的市政债券融资制度,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关键词:市政债券;风险控制;金融风险

当前我国城市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融资对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人口的增加与城市建设的发展,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社科院的研究显示,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发展,地反政府面临着愈发严峻的财政收支失衡困境。自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大幅度的提高中央财政的比重,地方财政的收入增长缓慢,而且上一级财政将主体税源归为本级财政,形成层层向上集中的收入分配格局,导致基层政府的负债压力大。市政债券融资是欧美发达国家的重要举措,所筹措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采用合理的市政融资策略,构建市政融资制度,对于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降低财政风险具有现实的意义。

一、市政债券概述

1、市政债券概念与分类

市政债券最初起源于美国,是地方政府及其代理机构实施的有价证券,市政债券主要用于支持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与社会公义性项目,是地方政府筹集自己的重要手段。根据自检的来源可以将市政债券分为责任债券与收治债券,前者是以法定征税权作为还债保证发行的债券,收入债券是以项目的收入作为偿债保证发行的债券,收入债券主要有地方政府代理机构发行,因此具有企业发展与政府的双重性质。

2、市政债券特点

相比于企业债券,市政债券具有政府性质,市政债券具有以下特点:(1)融资成本低,市政债券借助地方政府信用,能够获得较低的融资成本;(2)信用较好,地方政府的偿债主要是以政府项目或税收收入作为偿还蛋白,信用较好,违约率很低;(3)流动性好,市政债券安全性好,信用等级高,因此受到投资者的普遍欢迎,具有较好的流动性;(4)期限较长,市政债券筹措的资金主要用于市政基础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与收益的周期长;(5)严格限定使用范围,市政债券的融资资金一般用于基础设施或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各国政府对于市政债券资金的使用范围具有严格的限定。

3、市政债券风险及防范

市政债券面临多种风险,当前的市政债券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以及公共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是市政债券的主要风险,为了加强风险控制,需要采用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级制度以及债券保险制度保障市政债券偿付能力,降低债券风险。

二、市政债券的现实意义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地方信贷市场是重要的筹资渠道,接收市政债券委托的机构需要帮助地方政府规划投资、分析成本收益,并且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在市政债券设计中,地方政府作为发行者对市场提供财务信息,通过市场竞争降低总体成本,在地方政权中,地方政府能够通过税收优惠、土地批租等方式吸引资金,对于城市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城市持续化发展的催化剂

城市化是我国发展的必经阶段,城市规模越大,对于城市的要求越高,为了提升城市化建设质量,需要改善当前的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当前城市建设资金匮乏、融资渠道较窄,采用市政债券,能够扩展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2、分税制与分级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无权发行市政债券,与分税制财政体制不相适应,对于城市建设与发展产生制约。为了完善分级财政体制,需要给予地方政府债券职能。过去二十年,我国发展过程中将相当多的责任下放给地方政府,同时分税制改革将大部分财政收入集中到中央一级,为地方政府带来极大的财政压力,影响地方政府的建设质量,为了加强分级财政体制建设,需要完善地方政府举债权,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融资制度建设。

3、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现实选择

1995年开始实施的《预算法》明令禁止地方政府发债,但是我国地方政府均存在不同程度上的举债度日或负债经营,导致债务规模扩大,政府举债已经成为公共实时,而且地方融资平台膨胀,截止到20136月底,地方地方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10.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约2.7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约4.3万亿元,其中还有大量无法准确测定的隐性债务,地方政府负债堪忧。采用市政债券融资,能够对当前的地方政府融资进行规范化管理,降低政府压力,促进城市化建设。

4、完善金融市场债券的重要途径

我国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过度依赖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中债券融资发展滞后,金融体系和证券市场发展不完善。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小、债券品种单一,发展市政债券能够重塑投资者对债券市场的信心,化解地方财政危机,完善金融市场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安全性高、收益稳定的投资品种。

三、市政债券制度设计

1、市政债券发行法律条件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83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历时20年修订的预算法从法律上首次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围绕“地方政府债券”,我国将建立一系列债务借、还、用的约束机制。将于2015年施行的《新预算法》对于市政发债的权责进行明确规定,规范地方债务的借、管、还三个层面的问题。通过《新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举债权,并且将市政债券纳入预算管理,接收地方人大、上级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为市政债券的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2、市政债券市场条件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加速,巨大的投资超出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筹资愿望,同时一部分地方政府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当前的社会资金充裕,具有巨额的居民储蓄存款,与储存余额相反的是存款利率持续降低,这些都为市政债券的发展提供市场条件。

3、市政证券配套制度

为了保障市政证券稳定发展,降低证券风险,需要建立市政证券配套制度,主要包括:(1)信息披露机制与评级体系,在市政债券发行后,对其发行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且对债券投资风险和信用水平进行评估,能够对债券风险进行监管,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能够了解债券发行情况,从而加强对债券的管理。为了提升市政债券的有效管理,需要对地方政府的信息披露责任进行规定,构建地方政府会计体系,对市政债券进行监督管理。(2)债券保险制度,债券保险能够使发行人获得更高的评级,投资者节约信息搜集成本以及保险商获得相应的利润,构建债券保险制度,对于市政债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卢家昌,殷晓颖,周惠君.地方政府市政债券融资的创新机制研究[J].南方金融,2009(4)

[2] 财政部预算司.美国市政债券新动向与新发展[J].经济研究参考,20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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