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广场改造设计
“场所”的产生,不仅需要构成空间的实体,也需要精神方面的特质。关于场所的定义较多,有的将场所定义为“人生存的立足点”,有的将场所定义为容纳空间的建筑实体构成了场所的外在布局方式,有的将场所定义为具有边界围合的三维空间;在《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这本书从物质的本质、形态、质感、颜色等特质的具体形象组成方面来定义场所的基本特征,并将场所定性为可以从触觉、听觉、嗅觉等直观体会到。“场所”不仅是真实存在的物质空间,而且还具有独立于物质之外的精神属性;“场所精神”这一概念起源于古罗马对于神灵的信仰,释义为某处地方独特而内在的特性和精神。建筑学家诺伯格舒尔茨较早诠释了场所精神的内涵,场所精神的特质是它制造出的独有的氛围,场所空间由其具有的形状、材质、光影、肌理和色彩的实体物质和难以言说的、基于以往人们自身体验所产生的思维联想共同构成。进入到20世纪末期,诺伯舒兹将这个概念引入建筑中,在《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一书中将“场所精神”的产生归结为方向感和认同感两个方面的属性。方向感强调的是要明晰自己的场所定位,使自己要在场所中迷失。认同感则是从人的心理和情感层面来定义,产生原因可以是生活方式、地域文化、信仰记忆等等。“场所精神”的提出对场所单纯空间层面的描述性概念而言,增补了精神层面的分析性结论,补全了“场所”的整体性。
后来在建筑或景观设计中,场所的概念指的是在特定的地点所营造特定的空间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产生意义的整体。同时,空间与场所的概念是需要进行区分的,空间是无限延伸的没有边界的,场所一般需要有边界和界定。随着设计理念的逐步发展,作为容纳人们活动或是进行生产活动的建筑空间或是由建筑延伸到室外的户外空间,人们对于这些空间的需求已经不再是简简单单的满足日生活所需,开始更加追求这些空间通过空间营造给人们带来更多的精神上的体验。计者为了更好的满足人们对于精神上的需求,开始将“场所精神”融入到建筑、景观设计中;“场所精神”一词来源于古罗马,它比“场所”具有更加深刻而广泛的意义。它不是具体的事物,而是人通过行为活动而形成对空间的一种感知,它具有深远的场所意识。一般从“方向感”、“认同感”、“归属感”三个维度来定义场所精神,景观与空间设计中也从这三个维度方面展开空间的设计。如果说场所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而“场所精神”是指具有场地记忆的场地文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