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闯 段嘉庆 马丽 苏芽*
摘要: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及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人们多元化的价值观之间以及社会分化出的种种利益之间必然会产生诸多矛盾,这些矛盾都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在此大背景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主要力量,警察的作用显得越来越举足轻重。然而,目前我国警民关系无疑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其中,对于以乡镇居民为主体的我国来说乡镇地区警民关系的维护尤为重要,对乡镇地区警民关系的研究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本文以河南省漯河市部分乡镇为研究对象,试图调查当地警民关系的现状、分析相关的影响因素并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途径进行探究。
关键词:警民关系 和谐 乡镇
一、 什么是警民关系
国内学者对警民关系有不同的表述,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几个,崔北方认为:“警民关系是……在相互交流与互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相互理解、相互配合、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社会关系。”[①]这个概念强调了警民关系的互动性和动态性,以警民双方的共赢为最高目的。蒋和平认为:“警民关系泛指警察与公众的关系,……警民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②]这个概念侧重于从发展变化的角度把握警民关系。公安部相关部门主编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基础教程》认为:“警民关系是指公安机关及民警在打击、预防犯罪,实施社会管理或提供社会服务的各种活动中,与社会组织之间、公众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的总和。”[③]
综上所述,警民关系产生于人民警察进行社会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是在与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互动中得以体现的。作为众多社会关系中的一个,警民关系具有公共性、动态性、互动性等特点。在各变量的合力作用下,警民关系以一种波动形式的常态存在,随着各个变量的此消彼长,警民关系可能会出现和谐警民关系、冷漠警民关系、冲突警民关系等表现形式。因此,从理论上讲警民关系完全有可能长期保持在和谐状态。和谐警民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和谐警民关系式一种能够容纳并消解冲突的关系;二、和谐警民关系是一种合作双赢的关系;三、和谐警民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 构建和谐乡镇警民关系的必要性
在我国乡镇地区,受改革开放浪潮的影响,各种新型的市场经济元素不断形成、新的经济形式和格局逐渐发展,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日益改善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比较尖锐的矛盾。比如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拆迁、征地等问题、农民工等流动人口问题所带来的种种社会矛盾。几乎在所有这些方面警察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参与者,这就要求警察不仅要做一个唯法律是从的执法者,也要做一个具有高超执法艺术的执法者。我国的乡镇地区容纳了全国的大多数人口,维护好乡镇地区的稳定是构建和谐中国的必然要求。因此,构建和谐乡镇警民关系是缓解社会矛盾、保障群众权益、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鉴于此,本文以河南省漯河市部分乡镇为研究对象,以点带面,通过细致分析目前漯河市乡镇地区警民关系的状况,见微知著,初步了解当前漯河市,乃至整个河南省地区乡镇警民关系的现状。并依据对调查所得数据的客观分析,得出影响乡镇警民关系的因素和造成目前状况的原因,从而提出构建和谐乡镇警民关系的构想,为改善当地乡镇警民关系的状况提供某种有益的思路借鉴。
三、 我国乡镇地区警民关系现状的原因分析
1. 公安机关自我定位不准,警察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行为有失规范
国家近年来大力提倡建设服务型政府,然而公安机关的角色转变相对缓慢。警察的服务意识不强,对人民群众只管要求、不管诉求,在执法过程中生搬硬套、缺乏人文关怀。这说明警察对自身工作的本质认识不清,自身定位不准,考虑问题没有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次,警察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包括服务意识、专业素质、执法水平、执法艺术等方面。部分地区存在协警执法的问题,这给群众留下了警察执法不确定性和随意性的印象,导致警察形象受损。另外,警察执法的公正与否及执法艺术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在部分乡镇地区存在警察执法随意、暴力执法等现象。
2. 非警务活动时有存在,警力不足状况雪上加霜
所谓非警务活动是指公安机关从事或参与的超越法定职权范畴的活动。当地政府在面对一些短期内难以有效化解的矛盾纠纷时,不是分析事情的本质以考虑如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动辄采取调动警力进行强力压制这种简单粗暴、不负责任的手段。大量的非警务活动不仅造成了原本就十分贫乏的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把警察推向了媒体、舆论的闪光灯下和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最后的结果只能是警民关系进一步恶化。
3. 部分媒体歪曲事实、恶意炒作,易混淆是非、误导舆论
在价值观多元化的时代,部分媒体作为强势话语权的拥有者,受到商业利益的驱使,为吸引受众的眼球,对警察执法活动存在一些不客观甚至断章取义的报道。他们缺乏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动辄采用醒目刺激的标题、渲染夸张的行文,发挥媒体先入为主的优势,一味迎合部分大众的思维倾向,煽动他们的不满情绪、误导他们的价值判断并混淆他们的视听。媒体的这些行为严重阻碍了警民关系的良好发展,并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4. 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且将对社会的不满转嫁给公安机关
在我国大部分乡镇地区,群众的思想相对保守,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甚至有部分民众对警察公正合法的执法行为也感到不理解,并拒绝配合警察的执法工作。这给警察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对警民之间的正常交流产生了障碍。因此,只有群众了解法律、尊重法律,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警察的执法活动才能轻松顺畅地展开。
5. 部分公安机关不能与时俱进,管理手段缺乏创新
近年来,在社会治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乡镇地区很多家庭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盗窃案、强奸案等发案率增高。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也使得土地租赁现象日益普遍,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由此产生了一些纠纷甚至治安案件。面对这些新出现的可能对警民关系造成破坏的新因素,部分公安机关及警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缺乏实地调研和对策研究工作。
四、 构建和谐乡镇警民关系的途径构想
1. 注重警察综合素质培养,提高警察执法艺术
乡镇派出所民警的工作对象基本都是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农民,这要求他们拥有更高的综合素质、更加过硬的本领。首先,公安机关要对自身正确定位,完成向服务者的角色转换,认识到警民之间是一种平等合作和共赢关系。其次,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以此在社会和公众面前真正树立公安机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赞誉和信赖。最后,乡镇派出所警察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落实“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的内在要求,并且做到人性化执法、艺术性执法。
2. 丰富警民沟通渠道,加强群众普法教育
警察和公众作为警民关系的两个主体,只有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才能促进警民关系的健康发展。因此,要通过开展警民互动活动,促进警民之间的了解、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活动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其次,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手机短信平台,提供警民沟通的新渠道,也相应使110报警的途径多样化。利用电台,广播等开展专题栏目进行警察形象展示、案情进展公开、群众问题答疑、公共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知识传播、法律法规普及等工作。另外,乡镇地区的文艺活动较为匮乏,公安机关可以组织播放普法电影或出演普法剧目,这些都是乡镇居民所喜闻乐见的形式,既丰富了乡镇居民的业余生活也起到了加深警民感情、群众普法教育及促进警民和谐的作用。
3. 深入群众、注重实践,对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及时发现、灵活应对
乡镇派出所作为基层公安机关,尤其需要注重走访群众、实际调研,以便及时发现辖区内的治安新状况、居民新需求和警情新动向,并进行迅速有效地治理。警察不能把自己关在办公室和警车里,而是要走出来,深入群众、倾听民声,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更好地促进和谐乡镇警民关系的构建。公安机关和警察可以采取下面几点举措:一、实地调研并统计外出务工人员信息,重点掌控案情高发地区,积极发挥村委会的作用,有效地维护地区治安。二、充分发动群众力量,组建乡镇地区社会治安小组,加强对辖区内治安状况和警情动态的即时掌控。三、在乡镇开发区建立流动警务室,打破开发区的警力布控真空状态,使开发区人民的经济、生活安定运行。
4. 构建以村委会为核心,广大群众为后盾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
部分乡镇地区村落稀疏,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难以及时有效地进行管控。乡镇派出所应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警务资源的最大效用,以改善偏远乡村的治安状况。首先,在治安压力较大的乡村依托村委会建立警务室,实行“包村到人”制度。责任民警应定期到责任村进行巡视,同村民加强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民意、掌握警情;其次,建立农村“群防群治”队伍,组织农民成立村级巡防队等组织,协助民警共同维护社会治安;最后,在有条件的村庄安装路灯和监控设施,提高村民的安全感并为案件侦破提供有效线索。
五、 结语
乡镇地区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不是单一性的问题,而是综合性的问题;不是一时的事情,而是需要长期为之努力的事情。除了警察和公众这两大主体之外,和谐乡镇警民关系的构建还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相互作用,错综复杂。基于乡镇地区警民关系的动态性和综合性,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做到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将构建和谐乡镇警民关系这项系统工程循序渐进地向前推进。
参考资料:
[1]崔北方、祝大安、孙国恩、于晓光著:《警民关系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
[2]蒋和平:《以促进警民和谐为目标正确定位警民关系》,《公安研究》,2009年第7期,第70页。
[3]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公安部宣传局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基础教程》,群众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
[4]张兆端:《和谐警察建设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01~202页。
[5]王世卿:《和谐精明关系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6]张兆端:《警察学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7]王庆功:《警务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